柳政发〔2008〕34号
关于建立柳市镇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属各科室、办事处,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温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乐政函〔2008〕13号)要求,全面推进我镇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柳市镇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金乐
成 员:杨旭明 吴月芬 郑国光 洪晓明 黄福标
刘青峰 潘洪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旭明兼办公室主任,郑国光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柳市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